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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档立卡“回头看”明白纸
1、为什么要开展农村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回头看”?
在以前的贫困人口识别和贫困人口退出工作中,有的村不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开展工作,贫困人口识别和退出准确率不高。为了夯实脱贫攻坚工作基础,提高贫困人口识别和退出准确率,所以才开展这次“回头看”工作。
2、“回头看”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回头看”就是要让大家都了解政策规定,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将符合贫困人口标准的全部纳入,将不符合贫困人口标准的全部剔除,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3、农户申请低保户、贫困户应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1)要按规定写申请书。
(2)要同意授权公安局、国土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人社局、组织部、金融机构等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户主、家庭成员及其直系亲属有关情况进行核查,包括:有无在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工作且有稳定工资收入,家庭成员有无在村任村支书或村主任,有无在城镇购买商品房、门市房等(不含因灾重建、易地扶贫搬迁和拆迁建房),家庭成员中是否拥有小轿车(含面包车)、工程机械、大型农机具等;家庭成员中有无作为企业法人或股东在工商部门注册有企业且有年审记录或长期雇用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在金融机构存款、基金、股票等。
(3)要如实提供家庭收入、家庭住房、医疗(患重大疾病和慢性病,病例、住院证、出院证、慢性病证明等)、家庭教育等情况。若隐瞒实情,弄虚作假,经相关部门查实或经群众举报查实,不仅不能纳入贫困户,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贫困户识别标准是什么?
严格按照“两不愁、三保障”(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和2016年农民人均纯收入2952元(相当于2010年2300元不变价)的国家现行农村扶贫标准认定。
5、什么是“六不评”?
家庭成员中有在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工作且有稳定工资收入的;家庭成员中有任村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的;家庭有在城镇购买商品房、门市房等的(不含因灾重建、易地扶贫搬迁和拆迁建房);家庭成员中拥有小轿车(含面包车)、工程机械、大型农机具的;家庭成员中有作为企业法人或股东在工商部门注册有企业且有年审记录的,或长期雇用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举家长年在外(1年以上)并且失联的。
6、什么是“五必看”和“六优先”?
“五必看”:一看房、二看粮、三看劳动力强不强、四看有没有读书郞、五看有无病人躺在床。
“六优先”:有重病病人的、有重度残疾的、有因贫辍学的、无劳动能力的、无赡养(抚养)义务人的、无安全住房的优先。
7、与子女分户老人的贫困如何认定?
原则上老人和子女均符合贫困识别标准的,老人可以认定为贫困户;老人符合贫困识别标准,子女属于“六不评”中前五项情况的,一般不予认定为贫困户。老人患大病或法定赡养人有特殊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议,符合标准的可纳入识别对象。
8、集中供养的五保户不纳入建档立卡范围。
申请农村低保明白纸
一、申请条件
1,人口户籍
申请农村低保,应是当地农村常住户口的居民。申请低保以共同生活的家庭为单位,原则上按户施保。
靠父母和其他亲属供养并提出申请的成年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可以单独纳入低保范围。
对法定赡养义务人有赡养能力的老年人,原则上不得纳入低保。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
(1)配偶;(2)父母和未成年子女;(3)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户籍迁出由家庭供养的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4)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生活的人员。
2、家庭收入
申请农村低保,家庭成员的收入要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农村低保标准(2017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4000元/人/年)。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上一年度的全部可支配收入。
3、家庭财产
家庭财产是申请低保的限制性排除条款。低保申请人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农村低保标准,但家庭财产状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家庭成员不得纳入低保范围。
(1)家庭金融性资产,包括现金,存款以及有价证券总值人均超过当地居民人均年度可支配收入的。
(2)家庭成员名下拥有两套以上住房或单套住房人均面积超过当地人均居住面积2倍的。
(3)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辆(残疾人功能性代步车除外)、大型农机具、大型机械设备、机动船舶的。
(4)购买使用高档非生活必需品或进行高消费的。
(5)家庭财产无法核实但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居民的。
二,申请人需提交材料
(一)申请人书面申请。
(二)申请人身份证及全家户口本复印件。
(三)其他证件:如残疾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病例等复印件。
(四)申请人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
(五)户主农村信用社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或农村信用社个人结算账户复印件。
申请农村特困明白纸
一、申请农村特困需具备的条件
(一)农村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1、无劳动能力;
2、无生活来源;
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劳动能力:
1、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2、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3、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
(三)收入总和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17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4000元/人/年),且家庭财产符合当地低保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生话来源。
前款所称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各类收入,不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的基础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社会保险和高龄津贴等社会福利补贴。
(四)法定义务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履行义务能力:
1、具备特困人员条件的;
2、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者重度残疾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
3、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家庭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
二、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一)申请人书面申请;
(二)申请人身份证及全家户口本复印件;
(三)其他证件:如残疾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病例等复印件;
(四)申请人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
(五)农村信用社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或农村信用社个人结算账户复印件。
三、特困申请人家庭收入总和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有以下情形之的,其家庭不得纳入特供养范围
(一)家庭人均金融资产(含现金、存款以及有价证券等)超过当地居民上年度可支配收入的;
(二)拥有两套以上住房或单套住房人均居住面积超过当地人均居住面积2倍的;
(三)家庭成员拥有生活用车的(残疾人功能性代步车除外);
(四)购买使用高档非生活必需品或进行高消费的;
(五)家庭财产无法核实但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居民的。
行唐县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宣传明白纸
一、什么是易地扶贫搬迁?
易地扶贫搬迁是通过国家政策扶持,把居住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的贫困群众搬迁到条件较好的地方居住,按规划、分年度、有计划组织实施,迁入地在交通、医疗、文化教育等生产生活条件有明显改善,迁出区生态环境有效恢复,有利于贫困群众创业、就业,逐步提高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确保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是指:(1)居住在生存环境差、人地矛盾突出、不具备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的地方;(2)生态环境脆弱、限制或禁止开发的地方;(3)距城镇和交通干道较远、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难以延伸的地方;(4)贫困发生率高、扶贫成本高的地方;(5)地质灾害、地方病频发、安全隐患较大的地方;(6)其他确需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地方。
二、易地扶贫搬迁的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群众自愿。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和主体地位,不搞强迫命令,防止出现“运动式”搬迁。2.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立足资源环境特点,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形式多样、有利于发展的安置方式,科学编制搬迁规划,分年度、有计划组织实施。3.量力而行,保障基本。严格控制安置住房面积,同步配套建设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保障搬迁对象生产生活基本需要,不搞政府大包大揽,防止出现因建房致贫返贫。4.精准施策、创新机制。强化政策引导,鼓励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自愿基础上应搬尽搬,尽量实现自然村整体迁出。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多种方式提供金融支持,地方政府整合各类资金资源,拓展资金来源渠道。
三、符合什么条件的人确定为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
居住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地方且自愿搬迁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规定程序确定为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按《全国“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中“迁出区域选择条件”执行。“空挂户”不能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即常年居住外地,仅户籍保留在迁出地,在当地无房屋、宅基地、土地。
四、搬迁和安置方式有哪些?
安置方式采取以集中安置为主,分散安置为辅的安置方式。集中安置包括:依托县城、城镇、园区、移民新村、中心村就近安置。分散安置包括:插花、投亲靠友等其他方式安置。
五、易地扶贫搬迁农户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1.符合搬迁条件的农户提交易地扶贫搬迁申请书,承诺拆除旧房复耕或进行生态修复;村委员会审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复查公示无异议的,报县扶贫办核定;2.农户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易地扶贫搬迁及旧房拆除协议;3.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分年度按计划组织实施;4.搬迁户入住新房后原则上2个月内自行拆除旧房(或由村委会组织拆除旧房)。
在入户调查中不同意搬迁的农户也要签字画押。
六、不愿拆除旧房的是否可以列为搬迁对象?
搬迁对象在安置地获得新房后,必须拆除原有住房,目的是为了复垦或进行生态修复。不愿意签订搬迁及旧房拆除协议的农户,不能列为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不能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政策。
七、易地扶贫搬迁投资能不能发给个人?补助标准和奖励政策有哪些?
“十三五”我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投资构成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债券、专项建设基金、国开行和农发行发行的政策性长期贷款,以及群众自筹资金。这些资金主要用于搬迁对象的住房安置、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
对于由政府负责安置的搬迁对象,已享受易地扶贫搬迁优惠政策,不能再发放现金。
对于选择投亲靠友等方式自行安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享受住房建设最低补助参考标准为2万元,同步搬迁人口人均享受住房建设最低补助参考标准为1.5万元。
八、搬迁群众需要自筹多少钱?
实施集中安置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自筹3000元,同步搬迁人口人均自筹10000元。
九、住房补助和奖励资金兑现方式?
1.自行购买房屋安置的,凭借购房合同等有效凭证,可先行兑付住房建设补助,待旧房拆除后,再一次性兑付奖励。2.投亲靠友等自行安置的,旧房拆除后一次性兑付住房补助和旧房拆除奖励。
十、安置房建设的标准是什么?
按照“保障基本”原则,中央投资补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宅基地严格按照当地标准执行),同步搬迁人口人均住房建设面积可适当提高,但超出部分的费用全部由搬迁户个人承担。
十一、安置房建设有哪些方式?
易地扶贫搬迁住房以政府主导集中建设为主,按保本微利的原则,县级项目实施主体通过工程招投标,进行统一规划建设。
十二、安置房产权如何处理?
群众搬迁后,使用国有土地安置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房屋产权;属于集体土地安置的,按照农村宅基地进行登记管理。搬迁对象住满10年后可自愿申请交易。
十三、为什么必须拆除旧房?
与以往政策相比,新一轮易地扶贫搬迁住房补助标准已有较大幅度提高,并制定了旧房拆除奖励政策,搬迁户只需花费很少的资金就可以在安置地得到一套新的住房,并能满足基本住房需求。因迁出地需要进行土地复垦或生态修复,原有住房需要拆除。
十四、项目实施中如何保护群众的土地权益?
增减挂钩项目区实施方案编制时,要对项目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现状、地上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及权属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做到界址、面积和权属清楚。
增减挂钩项目区实施完成后,要及时进行变更调查和确权登记,切实维护群众土地权益。
十五、拆旧复垦土地权益归谁所有?
拆旧复垦土地所有权仍属于拆旧区集体经济组织,其经营使用由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确定。
十六、如何提高搬迁群众就业技能?
对青壮年劳动力开展职业技术培训,提高职业技能,确保有劳动能力的搬迁户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对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免费进行劳动预备制培训。对技能偏低、就业困难并有培训意愿的搬迁人员,全部纳入全省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计划进行培训,提升就业能力。对转为城镇户口的搬迁人员,符合条件的可在公益性岗位安置,实现就地就近就业。
十七、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如何销号?
按照易地扶贫搬迁“搬得出、稳得住、有事做、能致富”的目标要求,对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脱贫销号,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贫困人口退出标准和程序,在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销号。